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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 |
發表於 3-10-2018 16:2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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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迪生回答道:“我的目的倒不在乎賺錢,我只想跟別人爭一個先後。我已經讓他們先我而開始研究這個問題,可是我相信我現在一定能追過他們。”
金錢對于愛迪生來說,常常是一種意外的事;對于他主要的價值,就在如何能用在他的實驗上面。“我常常希望把一件事做成功,很少想到怎樣從那里面獲得金錢,”他這樣說。“如果你想在你的實驗室里做件營業的事,便不能有嚴厲的創造工作。兩者常不並行。從我的經驗里面我知道了,一個人如果僅僅只為積蓄金錢而工作,他便很難獲得一點別的東西——就連金錢也得不到!”
當然,錢還是需要的。要進行一項偉大的發明,必需有大筆資金作後盾;可是這時愛迪生卻和平時一樣缺少資金。愛迪生不得不尋找現金支持。第一個出面支持的人,是西方聯合公司的總律師格羅斯維諾p 洛雷。洛雷建議先成立一家股份公司,以便為試驗提供經濟援助和申請專利。洛雷很快得到了西方聯合公司總裁諾爾文格林博士的支持,同時也得到黃金與股票行情電報公司的主要股東特雷西R愛迪生的支持以及與摩根(j .P.Morgan )合伙經營企業的埃吉斯托p 法布里(Egisto P.Fabbri )的支持。他們願意拿出30萬元來支持愛迪生搞電燈的發明,跟他合伙辦電燈公司,但應持有愛迪生在電燈、電力和電熱等方面的一切發明專利,並有權將這些發明專利以頒發特許證的形式賣給他人。
資料來源:互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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