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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提供設備
1.1 業餘無線電人士可自由選用專為業餘業務而設的無
線電設備。此外,只要遵照業餘電台牌照和牌照附表
內註明的規定和限制,業餘無線電人士亦可自行設計
和製造無線電設備。
1.2 根據電訊條例第 9 條,任何人士如欲將任何無線電發
射設備輸入香港,須先向通訊事務管理局申領入口許
可證,除非該人持有無線電商(放寬限制)牌照,否則
該等設備或會被海關人員扣管。
1.3 遞交許可證的申請書時,申請人應提供有關該等設備
的製造商、型號和操作頻帶的詳細資料。領取許可證
須繳費用。詳情請參閱在http://www.coms-auth.hk
的〝申請輸入及輸出無線電通訊發送器具許可証資料
便覽〞。
2. 無線電商和無線電商牌照
無線電商為經營有關能產生和發射無線電波的無線電
通訊器材或物料或其任何配件的買賣或業務之人士。
根據電訊條例,這類無線電商必須領牌。業餘無線電
人士只應與持牌的無線電商買賣無線電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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